4月15日,沙夫卡特·米尔济约耶夫签署了一项关于放宽财政罚款程序的法令(PP-138)。司法部法律信息频道报道了这一消息。

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两天前向国家元首提交时提出的措施。它们旨在减轻金融制裁对企业的影响,并提高司法控制在该领域的有效性。

自10月1日起,当相关机构实施财务制裁时,企业将获得以下机会:

  • 州政府决定后一个月内缴纳罚款50%,以获得剩余部分的豁免;

  • 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全部罚款。

如果法院撤销或取消罚款决定,州政府必须在15天内偿还公司追回的资金(包括罚款)。

如未按时偿还,将按中央银行当前基本利率的1/300每日计息。以目前每年14%的比例计算,延迟一天的补偿金额为0.047%。


此外,自2027年1月1日起,所有对企业处以罚款的规定都需登记在特别登记册中。该机构将依据企业权利保护专员办公室(商业监察专员)“统一国家控制”制度运作。

授权机构的决议在通过后,必须通过电子数字签名进行认证,并录入该系统。如果决定是以数字格式做出,文件将自动发送到登记处。

若未输入信息系统且未确认EDS,罚款决定将被视为无效,且不允许基于此征收罚款。

还计划建立一个关于企业家在登记册内违规行为反复发生的数据库。数据库中的信息将通过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分析。

直到2027年4月1日,政府被指示通过纳税人的个人账户,在法院上诉州政府机构处以的罚款。法院将自动通知国家机构相关决定的执行暂停。